Prosecution/Settlement
侵权应对
一、被诉侵权后应提起确权诉讼
在专利权人发出警告信后,为避免专利权人提起诉讼时对企业伤害已经大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因此为了化被动为主动,建议中国企业在专利权人提起诉讼前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起确认诉讼,确认专利无效及确认产品没有侵权,或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专利无效请求,使自己身为原告,专利权人为被告。按照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视为放弃权利主张,这一策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被告是非常有利的诉讼策略。
在此阶段也可将专利范围、专利是否无效及产品是否侵权等基础问题解决,使得之后的纠纷较大幅减少。因此若此阶段能将专利是否无效及被控侵权者是否侵权厘清,则诉讼程序不但大为减轻,而且诉讼结果也往往呼之欲出,有助于中国企业及早作出其他更进一步的规划及布局。
二、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诉讼
在此阶段,中国企业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原告诉状、传票以及抓住答辩机会以外,最主要策略在于寻找策略来反击对方,此阶段的流程如下:
第一、检查原告诉状
(1) 请求法院命令原告将诉状叙述不明的内容进一步阐明。
(2) 要求法院删除诉状中不明、不必要或多余内容。
(3) 找寻原告起诉内容的漏洞,预先进行准备。
第二、承认或否认、积极抗辩
依据F.R.C.P.Rule 8(b)规定,被告需对原告起诉状中所主张的所有事项予以承认或否认。由于原告专利虽然推定有效,然而就被告侵权则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因此被告无必要自行承担相关事项,而转移举证责任到自己身上。
另外,建议作为被告的中国企业应尽可能地提起所有能想到的积极抗辩,例如,提出专利无效、专利权不可执行、专利申请过程禁反言、专利申请延滞、时效消灭、双方间有授权契约、未侵权等。
第三、提起反诉
提起反诉相比于积极抗辩的优点在于反诉为诉讼,而积极抗辩仅为抗辩,因此前者在判决后若有不服判决者尚可上诉,后者则不允许,因此应优先考虑提起反诉,以增强防御力量。当提起反诉时,应基于事实而提出,否则增加法院对当事人的坏印象,不利于判决结果与请求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请求撤销案件或转移管辖
美国管辖权,分为联邦管辖权及州管辖权,前者依据联邦法院对所有基于宪法、联邦法律与条约的案件均具有事务管辖权,而专利法属于联邦法的一种,因此属于联邦管辖权;对于具体案件,需要考虑原告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应该选择哪个法院进行诉讼、原告在送达程序上是否有瑕疵、诉讼声明是否有瑕疵、是否还有其他必要诉讼当事人应参加诉讼而未参加、是否申请转移管辖。
三、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的特点在于快速、突袭,因此如果中国企业面临临时禁令,建议尽可能利用所有合法程序上的可能性以拖延原告申请程序的结束,一方面可以削弱其中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无可弥补的损害;另一方面延长了专利权人准备证据与进行规划的时间。中国企业可以同时收集可以推翻临时禁令的证据。
若不幸法院仍允许临时禁令,则被告应合法遵守该命令,因为被告不遵守、延迟遵守、阳奉阴违等阻碍司法或违抗命令行为,如表面上不销售该产品,但以别的包装实质上再销售相同产品,若遭法院查知,可能会构成藐视法庭罪;民事上可能被强迫服从,或被命令赔偿原告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