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0 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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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体属于英美法系,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法律来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成文法+判例法
美国各知识产权法几乎都是判例法和成文法并重的“混合体制”。其中,主体部分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享有司法审判权,而且享有司法解释权以及由“遵循先例”所决定的实际上的立法权;在审判风格上,同样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
法律解释的灵活性
美国法院对先例、对制定法条文都享有司法解释的权力,这种解释往往造成判例规则和制定法条文含义的极大伸缩性。
目前美国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有《美国专利法》、《美国商标法》、《美国版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反垄断法》等。
序号 | 法律 | 相应的实施细则、法规 |
1 | 美国专利法 | 美国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审查程序手册 | ||
美国外观设计申请指南 | ||
美国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 | ||
2 | 美国关税法1930 | |
3 | 美国商标法 | 商标审查程序手册 |
4 | 版权法 | |
5 | 统一商业秘密法 | |
6 | 反垄断法 |
·《美国专利法》:美国法典第35编中涉及美国专利法相关内容,专利法分为三章,第一章规定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建制、官员、职权、专利费用等内容,第二章涉及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及专利审批相关规定,第三章涉及专利证书与专利权保护相关规定。
·《美国专利实施细则》: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中涉及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详细规定专利及商标申请案件的处理细则,包括申请文件的准备、费用及期限、签署文件的准备、其他人或律师的代理行为、宣誓书等内容。
·《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MPEP):该手册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上下载,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为规范审查程序制订的行政规章,是审查员审批专利的依据。
·《美国关税法1930》
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述,其中著名的337调查源自该关税法的第337条款。
·《美国商标法》,《美国商标法》确定商标权的确立和保护过程中应予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商标的注册流程,所需文件及保护期限等相关规定。
·《美国版权法》,对所能保护的客体、权利保护期限及版权所有人具有哪些权利等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
·《商业秘密法》,在美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属于州法律的范畴,不存在联邦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法。各州的商业秘密法是由1939年的《侵权法重述》和1979年的《统一商业秘密法》作为法律基础。
·《反垄断法》,美国的反垄断法包括三部法律,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被公认为世界反垄断法里程碑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其余两部则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
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规定
事实上,美国联邦法律在各州没有绝对的效力,每个州还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各个州还有自己有关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规定,也有可能和联邦规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有时候,联邦法院也会依赖州法律来进行判定案件。因为美国各个州法律规定众多,不能逐一告知,在具体案件中请根据实际情况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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