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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起诉“夜郎古”酒,提出1.96亿天价索赔+要求更名,夜郎古酒业将上诉

发布日期:2024-11-13 14:08:01

浏览次数:62

来源:原创

作者:小卓

    11月11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发布《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称,其于11月8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夜郎古酒业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1.96亿元天价索赔,要求变更企业名称,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两款白酒……
多个炸眼的关键词,让郎酒与夜郎古酒业的商标官司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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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发出声明,称11月8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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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夜郎古酒业发表《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从“夜郎古”商标的合法有效性、“夜郎”的文化起源等方面,对郎酒的指称进行了反驳,认为其主张缺乏法理合理性,表示将提起上诉。
声明透露,该一审判决认定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
夜郎古酒方面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公司对本案一审判决的认定难以认同,将提出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我公司‘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我公司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图片
(夜郎古酒业发布的《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

对夜郎古酒业来说,11月8日收到的一审判决无异于一场生死之战——其20多年前成功注册的商标,被郎酒一纸诉讼突然“推翻”。夜郎古酒酒方面认为,与事实不符、与法理不合,是在以商标纠纷之名、行商业踩踏之实。对此,夜郎古酒业正着手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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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郎酒的“郎”商标于1985年获准注册,而“夜郎古”自1999年成为核准登记的企业字号,“夜郎古”商标自2005年提报及后续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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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2011年郎酒曾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但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驳回了郎酒异议申请,并核准了“夜郎古”注册。截至目前,夜郎古酒业已成功申请注册了数十件“夜郎古”商标及含有“夜郎”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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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双方各自围绕商标发展自有品牌,使用并持续续展至今已近20年。

商标是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它承载了经营者的产品、服务质量、商誉和知名度,体现了经营者的品牌形象,是众多酒企竞相争夺的核心战略资源。

但另一方面,商标的法律风险是影响企业品牌运营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商标权的争夺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战略,进而导致企业治理混乱,内耗严重,反过来又会严重影响品牌本身。

总的来说,企业要保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关注度和敏感度,及早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防范商标侵权风险意识,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纷扰。对于“郎”酒起诉“夜郎古”酒,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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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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