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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 “新玩法”?科创板又一专利被批量无效挑战案

发布日期:2024-10-15 17:40:41

浏览次数:90

作者:小卓

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 —— 专利无效的新玩法,这也让我看到了创新与保护之间的微妙平衡。随着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断加深,我们需要意识到在专利法中其实有很多玩法是可以为我们所用的。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些玩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服务。


案例简介


2024 年 10 月 1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晶亦精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晶亦精微”)的 “晶圆刷洗装置” 专利 ZL201710493246.0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这一专利成为晶亦精微过去三个月里第 20 件被挑战且有结果的专利案件。而发起这一系列无效挑战的,正是同行业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华海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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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这两家公司都是高端半导体设备制造商,主打产品都是化学机械抛光(CMP)设备,并且都在科创板融资。华海清科早在 2022 年就成功登上科创板,晶亦精微则在 2023 年 6 月才开始科创板 IPO 审核。可惜的是,2024 年 2 月上市委会议通过后,晶亦精微却在 7 月 2 日终止了科创板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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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案例疑问
这其中是否与华海清科对晶亦精微发起的专利批量无效挑战有关呢?目前还不确定。但华海清科对晶亦精微的 “攻势” 可不止这 20 件有结果的专利挑战。实际上,已知至少有 35 件专利被批量提出了无效挑战。从时间上看,华海清科在 2024 年 2 月 22 日之后的两个月集中提出这些挑战,而此时晶亦精微的上市委会议已经在 2024 年 2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晶亦精微的上市申请。
也就是说,华海清科此次行动,启动在 IPO 后期。很难说华海清科真的是想阻止晶亦精微上市,但是从逻辑上来讲,如果不是为了阻击其上市,为什么要花这么大力气来无效其 35 件专利呢?


但是最终晶亦精微在 2024 年 7 月撤回了科创板 IPO,到底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华海清科的批量挑战有关,外界都不清楚。不过,晶亦精微最后一次答复上市委是在 2024 年 1 月 26 日,早于华海清科发起的批量专利无效挑战,因此在其 IPO 材料中,始终没有记载与华海清科的专利纠纷。



从晶亦精微的招股书显示,两家公司实际上在一些半导体设备供应方面,已经是国内领军的两家企业,虽然两家合占的市场份额与美、日巨头相比,都还相对较小,但是其所处的领域,既是中国在半导体高端设备上被卡脖子的领域,也是未来国产替代必须要深入的领域。

因此,未来市场预期还是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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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华海清科此次希望通过批量挑战晶亦精微的专利,要向外界传递怎样的信号,其实是容易猜到的,大概率华海清科认为晶亦精微的技术和专利可能不过硬,或是认为有一些其它影响因素在内。


此外,此次挑战的 35 件专利,华海清科是如何在晶亦精微 90 件发明专利的基础上挑选而来的,也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从目前 20 件已经有结果的来看,维持有效的有 10 件,占据了一半,另外有 7 件被宣告全部无效,理由均是不具备创造性,还有 2 件被宣告部分无效,1 件撤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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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来看,未来 15 件正在审理的专利无效结果的比率可能也会大致如此,最终能说明什么呢?很可能又是一起不了了之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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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对拟IPO企业的影响


在科创板上市的前夕及过程中,许多企业都面临着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尤其是当企业所拥有的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数量较少时,一旦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就可能因无法满足科创属性对专利数量的要求,导致上市失败。


与此同时,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所对应的技术会进入公共领域,这意味着企业对该技术的使用将失去排他性。如此一来,不仅会影响企业对技术的保护力度,还会加剧市场竞争风险,进而对企业利用该技术开展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影响。


而且,专利被提起宣告无效请求这一事件,必然会引起审核机构及投资人的质疑,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科创属性评价。为此,企业不得不耗费额外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应对。

通过收集整理审核问询内容可以发现,当企业在上市前及过程中的发明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时,审核机构会进一步关注以下问题:该专利在主营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及重要程度;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是否有替代方案以及替代方案的成熟度,是否能够替换原有技术方案并应用于产品中;相关专利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依赖前述专利保护等等

由此可见,审核机构最终关注的重点还是在于这是否会影响企业持续生产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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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思路及知产管理建议

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角度来说,拟上市的企业应当尽早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聘用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扎实做好与企业核心技术、主营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

(1)专利撰写阶段确定适当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对现有技术进行详尽的检索;

(2)研发阶段中做好对研发成果保护方式的评估、专利挖掘与布局,根据核心技术特点构建多层次的核心技术保护体系;

(3)上市前应针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明专利提前做充足专业的专利稳定性分析,必要时可委托多家机构获得更为全面的报告;

(4)提前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如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被提起侵权诉讼等)及人员职责分配,确保能够及时、高效、团队协作应对上市时遭遇的各类知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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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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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 保护知识产权!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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