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欧盟商标注册有四层体系。一是单一注册国家路线,即在一个成员国内获得保护,适用于目前业务所在地或计划交易的国家/地区,直接向该国/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递交注册申请;二是区域路线,向比荷卢经济联盟提交申请,可获得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这三个国家的商标保护,向比荷卢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三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注册申请,可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注册并获得保护;四是国际路线,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向欧盟指定延伸,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受到保护。
地域范围:欧盟商标在欧盟27个成员国范围内有效。
商品和服务类别:欧盟商标注册采用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34个商品类别和11个服务类别。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需要明确指定商标所适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别。
商标使用范围: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使用限制;跨类别保护的可能性;商标使用的方式和范围。
回执:1日
审查:3~4个月
下证:4~6个月
欧盟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续展。欧盟商标续展可以在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进行续展,到期后还有6个月宽展期可以进行续展,但需要多交一部分罚款 。欧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注册申请。
一、个人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个人签名
《商标确认函》一式二份,个人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清晰商标图样
商品名(可选十项,超项别加收费用)
二、企业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个人签名
《商标确认函》一式二份,公司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清晰商标图样
商品名(可选十项,超项别加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