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9 09:46:25
浏览次数:140
此次争议的专利是宁德时代于2015年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为“防爆装置”,用于电池内部泄压的防爆片和电池顶盖,目的是增强电池顶盖的强度,同时降低加工难度。在上诉时,宁德时代主张的经济损失为3.65亿元及120万元的合理费用。
(知识产权信息网 公众号ID:zscqxxw)
▲宁德时代/源自网络
中国动力电池行业的“老大”宁德时代和“老三”中创新航之间长期存在的专利纠纷有了新的进展。
此次争议的专利是宁德时代于2015年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为“防爆装置”,用于电池内部泄压的防爆片和电池顶盖,目的是增强电池顶盖的强度,同时降低加工难度。
从事件背景来看,此次纠纷可能与两家公司长期以来的客户竞争有关。
▲中创新航/源自网络
中创新航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
自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对中创新航发起了五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超过6亿元。迄今为止,两者的专利纠纷已持续了近3年。最新进展显示,中创新航在一审中再次败诉,而此前两次败诉的宁德时代此次扳回一局。
中创新航近日披露诉讼进展,称已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中创新航及其关联公司中航锂电洛阳公司被要求停止侵犯宁德时代专利权,并赔偿4055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2万元的制止侵权合理费用,共计4157万元。在上诉时,宁德时代主张的经济损失为3.65亿元及120万元的合理费用。
起家于洛阳的中创新航脱胎于中航锂电,虽然两者没有直接股权关系,但都属于江苏金坛投资集团,背后是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人民政府。
中创新航不接受一审判决,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并指出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的审理中。
目前,中创新航无需支付一审赔偿金额。对于此次判决,中创新航认为动力电池领域技术进步快,公司产品采用了更先进的技术和结构设计,不存在判决中提及的停止侵权的需要。中创新航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收集大家的疑问,并将在之后给出回复,具体可以关注公司官方信息。
总体而言,宁德时代共指控中创新航侵犯了5项专利,分别是“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以及“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在此前的裁决中,专利的有效性是最终判决的关键因素。
去年12月,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相关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宁德时代在“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这两起案件中败诉,且为终审判决。除了尚未公布一审结果的“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案件外,中创新航在“防爆装置”和“集流构件和电池”案件中一审败诉,仍需进一步审理,目前尚未产生实质性的赔偿。因此,双方的专利纠纷仍未尘埃落定。
市场竞争无止境
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创新能力的体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获得的技术专利,不仅能确保竞争优势和创造收入,还能吸引投资和合作伙伴。对于致力于避免技术受制和生产落后的科技创新企业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
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2023年,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分别位列动力电池行业的第一和第三。宁德时代的装车量为167.1吉瓦时,占比43.11%;中创新航以32.9吉瓦时的装车量位居第三,占比8.49%。
作为行业龙头,宁德时代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无可争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宁德时代拥有2268项授权发明专利和5832项实用新型专利;中创新航则拥有201项授权发明专利和2303项实用新型专利。近年来,随着车企扩大电池供应商和向上游电池业务拓展,其他电池企业也在奋起直追,共同推动中国新能源车渗透率超过30%,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编辑 | 杜丽丽
审核 | 朱志欢
来源 | 华夏时报
如果你对执行力的提升感兴趣,欢迎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