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虽然PCT申请量较前一年有所下降,但中国仍然是PCT申请量最大的来源国。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开始走向世界大舞台,而PCT途径因其简便的程序,成为了申请人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的首选途径。在选择PCT途径时,把握住主动修改的时机,及时修正缺陷,对于帮助专利快速授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向国际局提出修改。申请人可以按细则的规定同时提出一项简短声明,解释上述修改并指出其对说明书和附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该修改将在国际公布中给予公布。
如果根据第19条对权利要求作出了修改,向指定局送达的材料应包括原提出的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全文,或者包括原提出的权利要求的全文并具体说明修改的各点,并且还应包括上述简短声明。提出修改规定的期限:国际检索报告传送日起2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后到期为准。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作出之前,申请人有权依照规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这种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此次提交的修改内容仅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和申请人知晓,不会在国际阶段公布。
提出修改的期限:最好和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一起提交或者在国际初步审查过程中提交。
申请人应有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每个指定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除经申请人明确同意外,任何指定局在该项期限届满前,不应授予专利权,也不应拒绝授予专利权。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除非指定国的本国法允许修改超出该范围,修改应遵守指定国的本国法,并且,如果指定局要求国际申请的译本,修改应使用该译本的语言。申请人应有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每个选定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除经申请人明确同意外,任何选定局在该项期限届满前,不应授予专利权,也不应拒绝授予专利权。
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除非选定国的本国法允许修改超出该范围,修改应遵守选定国的本国法,并且,如果选定局要求国际申请的译本,修改应使用该译本的语言。总的来说,在PCT申请的整个过程中,申请人有多次机会主动修改并完善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把握机会,降低专利申请的成本,尽快获得全方位的知产保护。